湖南日报7月10日讯(全媒体记者 王亮)近日,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《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》,旨在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、完善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,用财政投入撬动保险杠杆,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该保险实施方案创新推出综合巨灾保险“政府引导+市场运作”模式,构建保障适度、分类实施的巨灾保障体系。保障责任包括台风、暴雨、洪水、冰雪、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,实现我省主要高发灾害风险全覆盖。具体险种包括以下五类。
巨灾人身保险。保费来源及保障对象:省级财政统一出资,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提供巨灾死亡保险保障。
巨灾住房保险。保费来源及保障对象:由省、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%,为参保区域内居民自有的、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(不含商品房)提供倒塌或严重损毁保险保障。
巨灾大棚设施保险。保费来源及保障对象:由省、县市区和投保农户分别承担保费的30%、30%和40%,对参保区域内保费不高于600元/亩的大棚设施(育秧、蔬菜标准钢架大棚)提供损毁保险保障。
巨灾高标准农田保险。保费来源及保障对象:由省、县市区各承担保费的50%,为参保区域内高标准农田提供保险保障。
巨灾普通公路保险。保费来源及保障对象:由省、县市区共同承担保险费,为参保区域内普通公路提供灾毁保险保障。
该保险实施方案还建立“风险准备金+动态费率”双重调节机制,每年从保费中提取巨灾准备金,滚存积累应对超赔风险。建立保费动态调节机制,根据上年赔付情况调整次年保费标准,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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